园各职工:
根据《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深办发〔2012〕10号)精神,现启动201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工自行上网(http://www.szhrss.gov.cn/tzgg/201209/t20120905_2006596.htm)下载相关表格,填写表格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20号之前交政工部汇总后报园领导研究审定上报。(联系人:魏霞 电话:25738647)
特此通知。
2012年9月13日
附:选拨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二)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四)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
(八)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
(九)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十)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也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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