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背景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位于珠江口东岸,与国际大都会香港一水之隔。全市面积1991.64平方公里,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四季温润、阳光充沛。深 圳是一座生态园林城市。全市总面积近1/2的土地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禁止任何建设项目的开展。全市绿化覆盖率达45.1%,是中国首个“国际花 园城市”,联合国环境保护“全球500佳”。
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不仅分布有蟒蛇、穿山甲、猕猴、黑脸琵鹭、黄嘴白鹭、中华秋沙鸭、鸳鸯、猫头鹰、蛇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黄麂、 豹猫、野猪、白鹭、夜鹭、苍鹭、鸬鹚、各种水鸡、水鸭等上百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另外,我市处 于全球候鸟和我国候鸟迁徙的路线上,是候鸟迁徙的主要“加油站”和“越冬地”。据统计,每年在我市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数十万之多,其中福田红树林自然保 护区、深圳湾、侨城湿地、西乡红树林、海上田园、铁岗水库、大鹏半岛、梧桐山风景区等地都是候鸟迁徙的停歇地和越冬地。
为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近几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生态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力度。陆续启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 公园(郊野公园)、湿地恢复工程、生态风景林建设和林相改造工程等,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状况,提高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呈现 出上升趋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或管理上存在着一些小漏洞,每逢候鸟迁徙季节,在我市湿地、森林(郊野)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大肆进行非法张网和猎 杀各种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而且对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 衡、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市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发 布通告在全市范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二、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前后对动物保护力度的变化
(一)在未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前,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只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 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其它区域为非禁猎区。在非禁猎区的内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只有一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 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日常执法中,所查获的非法猎捕案件中多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 准,一般只能警告或者进行数额较少的罚款,处罚力度太轻或根本无法执法,很难起到有效的惩处和警示作用
(二)设立禁猎区后,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二条第十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所以在设立禁猎区后,在我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视情节的轻重,森林公安可对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非法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有利于推动我市社会全面发展和文明进步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和发展已成为世界主题的今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社会的一种生态 共识,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标志之一。目前,我国黑龙江、吉林、河北、广州、苏州等省市都 设立了禁猎区。事实证明,设立禁猎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一项强有效措施。我市作为国际性花园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更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保 护地球生物多样性。这不但可以推动我市社会全面发展和文明进步,而且符合我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建设目标。
四、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五、通告主要内容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它区域自2014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三)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 告。检举和控告电话:110、83245353。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告发布后的后续工作
全市禁猎之后,市城管局一方面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设立宣传警示牌、印发张贴通告,以及利用我市主要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和野 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民野生动物保护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反禁猎通告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来保护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链接:野生动物救护
2011年,市政府投资在我市龙岗区横岗西坑村建成一个占地100多亩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中心建有检疫区、救护区、饲养区等功能区,是一个集野生 动物救护、研究、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已正式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工作,每年救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万只以上。市民发现有需要救护 的野生动物,请拨打救护热线82023127。
(出处: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